按照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关于开展评选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沪人社奖〔201817号)文件要求, 开展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评选条件如下:

评选表彰应体现时代性、先进性、代表性,事迹要真实突出、社会公认、群众认可,体现统战工作特点优势,符合统战事业发展要求,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强化“四个自信”,在全市统战系统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民主务实、开拓创新、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有较强的凝聚力;干部队伍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爱岗敬业、作风扎实,有较强的战斗力。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统战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国家和上海发展作出贡献。

1)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围绕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造“四大品牌”等积极献智出力;围绕统一战线各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推动统一战线理论和实践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着力提升多党合作制度效能,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职能,为多党合作事业作出较大贡献。

3)坚持把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放在重要位置,着力加强思想引领工作,在凝聚人心、增进共识,引导所联系成员不断增强“四个自信”方面有思路、有举措、有成效。

4)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在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方面,出实招、出经验、出人物,在全市统战系统有示范带动作用。

5)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用心服务所联系的统战成员,在维护权益、排忧解难等方面积极作为,在引导鼓励统战成员发挥作用、岗位建功、奉献社会等方面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2.认真履职尽责。立足本职,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所取得的成绩和成果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上海勇当新时代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作出重要成绩。

3.积极议政建言。深刻理解新型政党制度内涵,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职能,建言献策成果突出,为多党合作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4.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较强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中共党员还须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5.道德品质高尚。带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6.综合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在推动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实践创新方面表现优秀,在团结引导、服务凝聚统战成员方面事迹突出。

经金山区委统战部部务会讨论研究,拟推荐续建(上海市金山区佛教协会会长、万寿寺方丈)为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917-921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途径向金山区委统战部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57960925;联系地址:金山区卫零路809号(邮编200540);电子邮箱:zgjsqwtzb@163.com

 

中共金山区委统战部

2018917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万寿佛讯 > 最新佛讯 > 正文

国家宗教事务局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座谈会在沪举行

发布者:了进  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间:2012-06-05

 





 

 

  2012年6月3日,国家宗教局在沪举行座谈会,对首次开展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讲话,副局长张乐斌主持。   


  王作安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学习月”活动,是落实中央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在需要,是依法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任务,对于进一步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发挥宗教政策法规对宗教健康发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促进宗教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他强调,宗教界要准确把握“学习月”的主要内容,结合国家宗教局提供的学习读本,认真学习和掌握党的宗教政策、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宗教规章制度以及国家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等,从而更加自觉地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政策,增强依法有序开展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他要求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一要通过多种形式推进学习。要结合各地、各宗教具体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确定学习重点,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载体,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和教育的说服力。要把讲经讲道与宣传宗教政策法规结合起来,把宗教政策法规的条文转化为符合宗教特点的语言,把宗教政策法规的要求融入到讲经讲道的具体内容之中,通过讲经讲道的方式引导信教群众增强政策观念和法律意识。二要针对实际问题引领学习。要着眼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实际,着眼于当前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学习活动与推动完成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同推动解决难点问题结合起来,现学现用,边学边干,着力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三要建立有效机制保障学习。宗教工作部门要指定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力量深入调研,了解宗教界的学习需求,把握宗教界的学习特点,担当起指导、推动、督促和检查的工作责任。宗教界要在政府宗教工作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根据本宗教的特点,组成领导机构或者指导机构负责,确定目标,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在组织实施上花气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郭承真,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刘元龙,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高峰,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会长金蔚分别发言,交流本团体开展“学习月”活动的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大家表示,坚决拥护开展“学习月”活动的决定,一定充分发挥自身主动性和积极,全力以赴全面推动活动的开展。一是要以身作则,切实加强自身学习。力争在“学习月”活动中走在前面,认真组织团体本部以及直属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教师、学生、工作人员的学习。二是要发挥作用,指导推动各地学习。紧密结合本宗教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宗教开展学习月的活动规划,切实加强对地方宗教团体学习月活动的指导。三是要学用结合,注重取得实际效果。密切贴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好活动,把学习活动与推动完成重点工作相结合,确保取得实效。   


  会上,国家宗教局领导向各团体代表赠送了“学习月”活动的学习资料。这些学习资料,是国家宗教局为了提高“学习月”活动的针对性,集中力量专门编写的。包括《宗教政策法规读本》、《宗教政策法规文件选编》、《宗教团体教规制度汇编》等3本书,内容丰富、特色鲜明、权威规范、方便实用,作为“学习月”活动的主要学习资料,免费向宗教界发放。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政策水平和法律素质,经商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国家宗教局于今年2月专门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起在“六五”普法期间将每年的6月定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集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今年6月是第一个“学习月”,各地、各宗教已经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动员和部署,陆续开始启动这项活动。   


  各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宗教工作部门以及国家宗教局相关业务司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共5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图片提供:林玲彦)   

 

(责任编辑:续建)

 

中国·上海·万寿寺

2005-2017 沪ICP备17001112号-1